
“阿姨,我謝謝你,告我父母不用為我擔心”。這是我在看守所會見我為其辯護的一名被告人時,他由衷地、誠懇地跟我說的一句話。這名被告人,20出頭,剛從外地來,人生地不熟,自己又沒有一技之長,便投奔在同樣也沒有正當職業(yè)的朋友家,吃住全靠那位朋友。果然沒過多久,也就是剛來本地不到兩個月,他便和那位朋友及其他人因為涉嫌犯罪,而且是涉嫌三種罪名的共同犯罪被公安機關(guān)立案偵查。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他的家人委托了我,我詳細閱讀了案卷,并多次會見了他,認為盡管他涉嫌三項罪名,但其中一項罪名應當是不成立的。且在其他兩種涉嫌的犯罪中,他應當是從犯。當我收到起訴書后,檢察院指控他構(gòu)成三種罪名,且僅有其中的一項罪名是從犯。法院開庭時,他態(tài)度誠懇,認為自己做錯了,并表示以后好好做人。作為他的辯護人,我跟據(jù)當庭法庭審理的實際情況、本著依據(jù)客觀事實、實事求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quán)益的原則,依法為其作罪輕、及無罪的辯護。最終法院采納了我的辯護意見。在看守所的那一刻,看著他放松、開心地和我說話,當然在那種場合“輕松、開心”這兩個詞用的的確不恰當。但他之所以能夠放松地跟我交流,是因為如果三項罪名都成立的話,他有可能會被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時間對每一個人來說都是很寶貴的,因此當他看到判決結(jié)果時,他自然會放松地跟我溝通,盡管他知道他仍然需要在監(jiān)獄里服刑。因為這件事情,他深深地知道自己做錯了,對不起父母,對不起社會。
通過這個案子,我想我之所以能夠成功為他做無罪辯護,與案件本身的事實是分不開的,同時我仔細研究案件,多次跟當事人溝通,發(fā)現(xiàn)案件的疑點,真正從客觀事實上,依據(jù)法律,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
以上是我的辦案心得,僅是律師個人觀點。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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