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揚州137畝征地拋荒6年
土地對農民來說總是多了一份深厚的感情在里面,“靠地吃飯”這個詞概括農民的生計簡直是再適合不過了。可是,揚州將近137畝征地竟然被拋荒長達6年之久,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被拋荒的農田位于寶應縣望直港鎮(zhèn)望直港村樓南組,共137畝。早在2008年,望直港鎮(zhèn)政府計劃在這片土地中間修建一條水泥路,路修建好后,就切斷了農田的水源,這些良田也將變得無法耕種。
當?shù)卮迕褡匀粺o法答應,多次找鎮(zhèn)政府協(xié)商。幾經協(xié)調后,望直港鎮(zhèn)政府提出以3萬元每畝的價格,將道路周圍的土地全部從村民手中收用。2008年11月份,村民簽署了一份“土地使用協(xié)議書”。但遺憾的是,從政府將土地征走算起,如今已經6年過去了,這塊農田一直未被利用,原來的良田長滿了蘆葦、荒草,成了一片荒地。
當?shù)卮迕窨戳硕加X得心疼。此外,他們還懷疑望直港鎮(zhèn)當初征地的目的就是為了囤積土地,等地價漲高了再賣出去。望直港鎮(zhèn)副鎮(zhèn)長周成健稱,2008年土地被收用后、有村民在上面種植作物,直到2012年前后因為另一工程徹底斷了農田水源,種植的作物這才少了,因此這些土地拋荒并非全部拋荒,也并非拋荒6年,但周副鎮(zhèn)長表示拋荒有兩年左右。還回應稱:“荒就荒了,有什么了不起的,國家荒的土地太多了!”
閑置土地該如何處理
我國《閑置土地處理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除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情形外,閑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一)未動工開發(fā)滿一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費不得列入生產成本;
(二)未動工開發(fā)滿兩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閑置土地設有抵押權的,同時抄送相關土地抵押權人。
揚州征地荒廢六年之久,根據(jù)以上法律規(guī)定,土地撂荒一年以內,土地管理部門要依法對土地使用權人征收一定閑置費。此外,滿兩年未利用的,土地管理部門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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