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頁描述:會計將集體工資借給他人使用,構挪用公款罪嗎?上海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解讀,法邦網專業(yè)刑事辯護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的法律咨詢,辯護等優(yōu)質服務,找專業(yè)律師就上法邦網。
導讀:中學會計利用職務之便,將教師工資借給他人經營所用,這種行為看似“借花獻佛”,但同時可能構成挪用公款罪。下面我們將通過案例為您解析。
案例簡介:會計將集體工資借給他人使用,構挪用公款罪嗎
呂某某在任某中學擔任會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于2012年1月19日,將個人保管的教師績效工資和特崗人員工資借給張某10萬元用于營利活動。張某十余天后將所借的10萬元歸還呂某某。
法院判決:被告人呂某某的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
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呂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已構成挪用公款罪。
律師說法:會計將集體工資借給他人使用,構挪用公款罪嗎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本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國有公司、企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shù)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shù)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shù)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shù)額巨大”的起點。挪用公款“情節(jié)嚴重”,是指挪用公款數(shù)額巨大,或者數(shù)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
本案中,呂某某為擔任中學會計,屬于國家工作人員范疇。呂某某利用職務之便,將個人保管的教師績效工資和特崗人員工資借給張某使用,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挪用數(shù)額為10萬元,達到了數(shù)額較大的標準。因此,呂某某的行為完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行為特征。在對呂某某的行為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進行認定時,還應結合其主觀態(tài)度和工作證明、證人證言、記賬憑證、銀行匯款憑證、交易憑證等相關證據(jù)作出判斷,在量刑時還需要充分考慮其認罪態(tài)度和悔罪表現(xiàn)來作出準確量刑。
以上就是對“會計將集體工資借給他人使用,構挪用公款罪嗎?”相關問題的解答。如遇到刑事犯罪的相關問題,歡迎咨詢刑事辯護專業(y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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