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內(nèi)容: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發(fā)生的債務若夫妻雙方有共同舉債的意思表示,或者夫妻共享了該債務帶來的利益,則該債務一般視為共同債務,否則,則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下面,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標準。(文章最后附:最高院關于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負債如何認定的2個答復)
確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屬于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一般以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以及有無共享債務的利益為判斷標準: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fā)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參照上述判斷標準,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可以大致分為如下幾類: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話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債務:為支付一方醫(y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yǎng)義務所負的債務。履行法定贍養(yǎng)義務所負的債務。
(3)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shù)奈幕⒔逃?、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4)夫妻共同從事生產(chǎn)、投資經(jīng)營,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夫妻協(xié)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協(xié)商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二、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chǎn)生的債務。下列債務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chǎn)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jīng)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yǎng)義務人所負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jīng)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chǎn)或者投資經(jīng)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與合同或者協(xié)議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為一方個人財產(chǎn),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臺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于共同債務,約定有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但是這種約定不能當然的及與債權人,對債權人沒有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7)其也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最高院: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負債如何認定的2個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性質(zhì)如何認定的答復》([2014]民一他字第10號)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14)蘇民他字第2號《關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的性質(zhì)如何認定問題的請示》收悉。
經(jīng)研究,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傾向性意見。在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中,由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jù)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在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為被告起訴的債務糾紛中,對于案涉?zhèn)鶆帐欠駥儆诜蚱薰餐瑐鶆?,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認定。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夫妻一方對外擔保之債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復函》([2015]民一他字第9號)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14)閩民申字第1715號《關于再審申請人宋某、葉某與被申請人葉某某及一審被告陳某、李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請示》收悉。經(jīng)研究答復如下:
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多數(shù)意見,即夫妻一方對外擔保之債不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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