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簡介:
張先生與李女士相識于1999年,后經(jīng)自由戀愛,于2005年步入婚姻的殿堂?;楹?,兩人感情一直很好,生活中幾乎沒有什么矛盾。唯一美中不足的是,由于女方身體原因,兩人結婚十年來一直未能生育子女。
張先生說,雖然自己很珍惜與李女士的夫妻感情,但不能做父親更是一輩子的遺憾,于是產(chǎn)生了與李女士離婚的想法。
庭審中,李女士情緒激動,她多次強調(diào)雙方已有16年感情,且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她為這個家庭付出了全部心血,也積極去醫(yī)院接受治療。現(xiàn)在張先生因為生育孩子的問題要求離婚,讓她接受不了。
最終,密云縣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了張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判:
密云縣人民法院認為,張先生與李女士具有較深的感情基礎,雙方現(xiàn)因生育子女問題產(chǎn)生糾紛,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夫妻感情,但并未達到感情破裂的程度。
律師說法:
根據(jù)《婚姻法》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確認感情是否破裂,除了普遍的5種情形外,還應從下面幾方面入手,全面分析、判斷:
1.看婚姻基礎?;橐龌A是雙方建立婚姻關系時的感情狀況和相互了解的程度。它是締結婚姻關系的起點,對婚后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椿橐龌A就是要了解雙方認識的方式、結婚動機及目的。一般而言,婚姻基礎好,婚后感情容易融洽,即使產(chǎn)生了矛盾,消除矛盾維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反之,婚姻基礎差,婚后難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現(xiàn)矛盾,就難以調(diào)和。
2.看婚后感情。在分析婚后感情時,應聯(lián)系婚姻基礎,分析夫妻婚后感情發(fā)展變化,判斷雙方的感情發(fā)展方向。
3.看離婚原因。離婚原因是原告提出離婚的主要依據(jù),也是原、被告在訴訟過程中爭執(zhí)的集點和核心。雙方為爭取勝訴,常掩飾其離婚的真實動機、擴大事實甚至捏造事實。在分析離婚原因時必須注意查清離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明確責任,正確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4.看夫妻關系的現(xiàn)狀及有無和好可能性。在上述三看基礎上,進一步透視夫妻關系現(xiàn)狀及把握各種有利于夫妻和好的因素,對今后雙方關系的發(fā)展前途作出預測。
張荊律師辦案心得:法律規(guī)定婚姻自由包括了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在經(jīng)營婚姻時需要智慧,在走出婚姻時也一樣需要智慧。溫和而睿智地駕馭自己的人生和婚姻是我們必修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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