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某通過朋友認識了楊某,楊某對剛參加工作的李某照顧有加,每次吃飯從不讓李掏錢,這讓李某覺得楊某夠朋友,值得信賴。在楊某向李某借錢時,李某痛苦地答應了。但是楊某拿著13萬就消失了蹤影。對于李某來說,13萬是一筆巨款,那么,如何才能將借出去的這筆錢要回來呢?下文將為您具體介紹。
案情:男子仗義借款13萬
楊某有自己的公司,但經(jīng)營不善一直處于虧損狀態(tài),但楊某為人性格豪爽,對待朋友講義氣,出手大方,在朋友中破有威望。李某通過朋友認識了楊某,楊某對剛參加工作的李某照顧有加,每次吃飯從不讓李掏錢,這讓李某覺得楊某夠朋友,值得信賴。一日,楊某在和李某吃飯時提出自己最近要接一筆生意,需要資金疏通關系,問李某能不能幫他的忙,李某想到平時受到楊某的照顧,當即答應借楊某8萬元。楊某拿到錢后,對李某贊不絕口,認為他尊朋友愛友,是個值得交的好朋友。此交借款沒多久,楊某又找到李某稱馬上就要簽合同了,但是前期的準備費用還差一部分,希望李某能再幫幫他的忙,李某就答應楊某再借他5萬元。借到錢后,楊某就如失蹤了一般,再也沒有出現(xiàn)在李某面前。李某借完錢后有些著急,因為顧于朋友的面子,兩次借款都沒有欠條,而李某也只是聽朋友說楊某有個公司,具體公司叫什么名字,在什么位置,以及楊某的個人情況,李某均毫不知情。想到這些,李某感到有些擔心,因為他借給楊某的錢,有一部分是向家里和朋友借的,如果楊某不還款,自己也無力償還他人。正當李某為借款的事焦急萬分的時候,楊某突然出現(xiàn)在他的面前,告訴他,自己最近一直在忙生意的事情,沒有時間和李聯(lián)系,現(xiàn)在生意已經(jīng)談成了,合同也簽了下來,可現(xiàn)在前期需要自己墊資,因此資金很緊張,一時無法還李的借款,為了表示自己的誠意,還向李寫了一張借條,上面注明了還款日期。李某看著楊某如此坦誠,對于自己曾經(jīng)懷疑過他,感覺內(nèi)疚,當即收了欠條,并請楊某吃飯喝酒。事情過了半年,李某借款的朋友有急用,要求李某還錢,李某才想到該向楊某要求還錢了,而這時,楊某的手機已經(jīng)打不通了,李某再問其他認識楊某的人,都說只知道他自己開公司,為人大方,其他的都一無所知。這時,李某急如熱鍋上的螞蟻,想想13萬的巨款,自己一個月2、3000元的工資要到什么時候才能還上。萬般無奈之際,將楊某訴至法院要求其償還借款。
法院判決:欠債還錢法院作出公正裁決,判楊某歸還13萬借款
法庭經(jīng)過審理,認定雙方的債權公務關系成立,判決楊某償還李某的借款13萬元。
律師說法:
李與楊系民間借貸關系,合法的民間借貸應受保護?,F(xiàn)實中因朋友、同事、同學、親戚關系借錢的比較常見,很多時候礙于情面,出借方都不愿意要求對方出據(jù)借款憑證,當一方無力償還,或有意賴帳時,債權人常因沒有證據(jù)而導致無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建議民間借貸當事人,無論借款金額大小,還款期限長短均要出具書面借款憑證,這樣一旦發(fā)生糾紛好有據(jù)可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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