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共161條
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在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有留置該財產,并就該財產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留置權乃一典型的法定擔保物權。與質押權、抵押權不同,留置權是在符合一定的條件時,基于法律的規(guī)定而產生的,而非依當事人的協(xié)議。
·物權(62條)
·所有權(29條)
·相鄰關系(29條)
·共有(29條)
·用益物權(36條)
·典權(2條)
·居住權(5條)
·擔保物權(161條)
·抵押權(161條)
·質權(161條)
·留置權(161條)
·占有(5條)
·其他物權常識(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