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指在同一標的物上存在不同種類的擔保物權,此時應以何類擔保物權的效力優(yōu)先的問題。即物上擔保權的沖突。
(2)擔保物權競合的成立條件
須同一標的物上同時存在數(shù)個不同種的物上擔保權;須各個擔保物權人不為同一人。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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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