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勞動保護,是指根據婦女的生理特點,對女職員女工人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衛(wèi)生所采取的特殊保護措施。我國憲法第48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主要內容是:凡男女職工從事同樣的工作的,享有領取同樣勞動報酬的權利;對女職工不得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為理由拒絕錄用,或解除勞動合同或降低其工資待遇;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等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對女職工的身體健康特別有害的工作;實行女職工“四期”保護;設立托兒所、婦女衛(wèi)生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