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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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1-01-08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次性獎金等十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可以先將其當月內取得的全年—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一雇員當月取得全年—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一(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一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業(yè)發(fā)放年終雙薪,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121號)規(guī)定,年終雙薪部分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合并計稅,不再獨立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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