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1日,廣州青年許霆與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機故障漏洞取款,許取出17.5萬元,郭取出1.8萬元。事發(fā)后,郭主動自首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而許霆潛逃一年落網(wǎng)。2007年12月一審,許霆被廣州中院判處無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發(fā)回廣州中院重審改判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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