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的先予執(zhí)行
一、勞動爭議仲裁時效中斷的情形1、已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包括向用人單位或上級機關申訴、向對方發(fā)律師函等方式。例如職工對解除勞動合同決定不服,向用人單位(或上級領導機關)提出申訴,屬于“有正當理由”。職工對于用人單位(或上級領導機關)重新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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