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不安抗辯權
一、不安履行抗辯權的效力1、第一次效力(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應通知對方,并給對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復履行能力或提供適當?shù)膿?。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權利的行為,又是合法的行為,當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滿不履行債務或遲延履行,并不構成違約。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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