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的羈押期限
一.公安機關拘留的羈押期限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 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
遇到刑事問題,請拔打:
158 1128 6610
專業(yè)刑事律師為您免費解答關于檢察院的羈押期限相關法律咨詢!(僅收市話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