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老吉加多寶恩怨再起
加多寶最近“很上火”,它又被王老吉告了。加多寶和王老吉的恩恩怨怨已經長達三年,真是狹路相逢,不知最后誰會勝?
10月23日,王老吉與加多寶再次對簿公堂。廣州醫(yī)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起訴加多寶集團發(fā)布的“加多寶連續(xù)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連續(xù)7年榮獲‘中國第一罐’”等一系列廣告內容,涉嫌虛假宣傳與不正當競爭,索賠2100萬元。這是自2012年雙方因商標仲裁案分道揚鑣后,加多寶第四次因廣告用語被王老吉告上公堂。
由商標案開始,加多寶與王老吉之間的涼茶大戰(zhàn)已經惡斗三年,戰(zhàn)線不斷綿延。據統(tǒng)計,近年來王老吉與加多寶發(fā)生的相關訴訟案件將近20起,涉及包裝裝潢、廣告語糾紛、商標侵權等各種理由,甚至還有一起雙方員工間的傷人案。據報道,2012年商標仲裁案后,為了搶占市場,加多寶利用自己成熟的營銷渠道,迅速占領餐飲渠道。王老吉則通過生產代工初步解決產能問題,緊接著自建生產基地,進行產業(yè)布局,并通過“先超市后餐飲”的戰(zhàn)略占據市場。
商標侵權責任
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一)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二)必須有損害事實發(fā)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后果。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注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三)主觀上具有過錯。(四)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行為人銷售明知或應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商標專用權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王老吉和加多寶合作破裂后因品牌難以分割確定,曾多次走上法庭。一個說王老吉盜取它的商業(yè)利益,一個說加多寶損害了我的商業(yè)信譽,到底誰是誰非,法庭上見分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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