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勸離,要看時機!
說實話,多數(shù)情況下我并不愿意代表當事人去和對方談離婚的事。實踐當中,也確實有一部分當事人希望能由律師出面去和對方談協(xié)議離婚的事,爭取好聚好散,這種心情我能理解,但也確實要看情況。
不適合去談的情況很多,無法具體列舉,而適合的去談的通常是指:突然提離婚,而對方根本沒有思想準備的;雙方都想離,但不方便親口提財產(chǎn)分割條件的;已經(jīng)決心離婚且在財產(chǎn)分配方面愿意做出較大讓步,而對方仍不同意離婚的。
以上三種情況是基本可以在訴前或庭前具有調解價值的,雖然成功率也是比較低,但是能在禮節(jié)上讓對方有份思想準備,不至于在法庭上產(chǎn)生激烈的對抗,也能讓對方更容易在開庭時接受法庭的調解方案。這些情況下的調解,對案件本身更有實質意義,當然,也最能讓自己心安、理得。
曹老爺辦案心得:離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為雙方不善于經(jīng)營婚姻造成的,而非雙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對這種情況,應當指導當事人如何經(jīng)營婚姻,改善夫妻雙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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