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信用卡的普及,信用卡在人們的生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很多人出行消費都依賴于信用卡。由于信用卡具有超前消費的性質(zhì),免不了會有人透支信用卡,如果能夠時歸還透支額度則不會觸犯法律,但如果惡意透支信用卡是否屬于犯罪呢?對此,資深的刑事辯護律師將詳細為您解讀:
根據(jù)《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經(jīng)發(fā)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惡意透支”屬于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因“惡意透支”這種信用卡詐騙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對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包括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的不歸還;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后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gòu)的追款等情形。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表現(xiàn)。
對于“惡意透支”的數(shù)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復利等發(fā)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規(guī)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shù)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shù)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惡意透支,數(shù)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專業(yè)的刑事辯護律師在此提醒您:惡意透支信用卡的行為可能會構(gòu)成信用卡詐騙罪,等待行為人的將是自由刑以及高額罰金的處罰。因此,人們在使用卡的過程中要注意合理規(guī)劃理財,適當消費,根據(jù)自己的實際還款能力來透支信用卡,避免構(gòu)成惡意透支而被立案追訴。
駱文龍律師辦案心得:刑事案件要及時委托專業(yè)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以獲得犯罪嫌疑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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