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裝扮受傷新娘
家庭暴力由于具有隱秘性,且涉及到個人隱私,很難從根部上得到解決。隨著社會逐步加大對家暴的關注,反家暴立法的呼聲也越來越高。近日,一女子裝扮成受傷新娘,出現(xiàn)在深圳東門步行街。她舉著“反家暴,不要傷害!”的宣傳牌,邊走邊呼吁大家關注反家暴立法。
該名女子的行為藝術引來大批民眾圍觀,其間,家暴案件當事人朱女士向路人散發(fā)反暴力的宣傳資料。原來,朱女士和社工得知全國反家暴草案立法正在征詢意見,即決定開展反對婦女暴力的街頭行為藝術活動,呼吁市民關注家庭暴力現(xiàn)狀。
這次“血染的婚紗、受傷的新娘”活動是受前兩年北京、鄭州等多個城市的“血染的婚紗”反暴力活動的啟發(fā),希望能引起社會和公眾對伴侶暴力問題的重視。
今年11月25日,在“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的當天,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全文,征求意見稿對家庭暴力進行了界定,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侵害。今年8月份,《深圳經濟特區(qū)反家庭暴力條例(草案)》初稿也在征求意見。目前,反家庭暴力已被深圳市人大列入立法計劃。
呼吁關注反家暴立法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
家庭暴力發(fā)生于有血緣、婚姻、收養(yǎng)關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jié)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總之,反對家庭暴力,需要全社會的參與,出現(xiàn)惡劣的家暴情況,外人也是可以通過報警的方式來幫助受害者的。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識,才能更好地構建和諧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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