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假借“星光大道”行騙
據新浪司法網消息:2013年1月,劉某通過朋友認識女子張某,并稱其能讓張某丈夫上《星光大道》,但需人民幣19萬元,用于設計、編排節(jié)目和疏通關系。張某對此深信不疑,并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期間,先后給劉某打款共計19萬元。劉某沒有按照承諾幫張某辦事,將這些錢全部揮霍一空。2015年11月,張某向定邊縣公安局報案。劉某被捕后,他的家屬給張某退還了19萬元,并補償了1萬元經濟損失。定邊縣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3萬元。
本案被告人觸犯何罪
本案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故意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財物所有權,構成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本罪往客觀上表現(xiàn)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刑法》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shù)額較大”與“數(shù)額巨大”、“數(shù)額特別巨大”。劉某詐騙張某19萬元,其數(shù)額已經屬于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巨大,量刑標準屬于3至10年,但鑒于劉某已經歸還了張某全部詐騙款項,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的判決結果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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