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jù)《江南晚報》報道,無錫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發(fā)布的8月份房價達到了9198元/平方米,較前一月漲幅為6.3%。房價上漲,賣方毀約的糾紛增多,臨時加價或是變卦不賣的房主被推上了被告席。記者從梁溪區(qū)法院了解到,從8月15日至9月30日,新收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38件,涉案房產(chǎn)多超200萬元。買房起波折買方告上法院,多數(shù)是要求房主繼續(xù)履行買房合同。
房價上漲賣方反悔
8月26日,馬先生決定出手,買下位于西水東的一套面積為181平方米的房子,房價為235萬元。他付了10萬元定金,5萬元預付款。房主收錢后,卻遲遲未辦妥手續(xù),最后明確表態(tài)這房不賣了。馬先生認為,房主已經(jīng)嚴重違約,要求對方繼續(xù)履行買賣合同,支付違約金23.5萬元。
無獨有偶,劉女士看中的房子,房主也拒絕出售了。這套位于新生路的房子為225.8平方米,售價400萬元。9月2日,劉女士與房主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當場付了300萬元房款。
9月16日,她又付了50萬元房款。房主收錢后不久,卻不想賣房了,說是房價已經(jīng)上漲。劉女士不滿,“我是帶著最大的誠意來買房的,一直希望房主能盡快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不然也不會在半年內(nèi)就支付了350萬元房款。”
9月19日,劉女士委托律師發(fā)函,要求房主配合辦理房屋過戶等相關手續(xù)。房主置之不理,劉女士將之告上法院,要求房主繼續(xù)履行買賣合同,支付違約金80萬元、律師費15萬元。
可以訴請繼續(xù)履行
江蘇海輝律師事務所潘雯律師表示,最近咨詢房屋買賣違約問題的市民不少,現(xiàn)已有多起案件立案了。不過真要房主繼續(xù)履行買賣合同,實踐中沒那么容易,尤其是在房子上已存在貸款、抵押的情況下。
關于買方要求繼續(xù)履行的請求,會涉及不少法律問題,有些法律問題如何處理尚無定論,并且根據(jù)案件的情況不同,結(jié)果就可能會不同。
比如若是房子屬于夫妻、孩子三人共有,僅一人代表出面簽訂合同,合同效力的認定就是個問題,若合同被認定無效,那就無法履行。
若是買方與三人都談過,三人都同意出售,且當場錄音了,法院認定買賣合同有效的可能性就比較高,那么房屋買賣合同才可能被法院判決繼續(xù)履行。
潘雯律師提醒,買方應盡快與房主辦理網(wǎng)簽,避免房主將房屋過戶給其他人,若是房屋買賣合同已辦理網(wǎng)簽,房主的貸款已還清,買方愿意一次性付清房款,那么在房主反悔不愿出售房屋的情況下,打官司要求房主繼續(xù)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勝算會大很多。
在房主反悔不愿出售房屋的情況下,買方除可以要求房主繼續(xù)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外,還可以享有以下權(quán)利:1、交了定金房主違約,買方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定金不超過房價的20%;2、在房屋買賣合同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要求房主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金額支付違約金;3、賠償房價上漲造成的損失。一般三者選其一進行主張。值得一說的是,主張因房價上漲造成的損失,得要確定房價漲到多少錢,這就有待專業(yè)評估機構(gòu)的評估,評估的結(jié)果可能會與預想的金額有差異。(皓子)
B06:律師服務 稿件來源: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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