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緊急避險為了使個人和公共利益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如果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向誰索賠?一般由引起險情的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危險是自然災害之類的,不需要承擔責任,而緊急避險人采取的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限度,應承擔賠償責任。
一、緊急避險成立的要件有:
1、必須遭受現(xiàn)實的危險?,F(xiàn)實的危險包括:自然力量產生的危險,如洪水、地震等;機械、能源設備產生的危險,如飛機故障、油庫自燃等危險;動物侵襲造成的危險;人為原因造成的危險等。如果實際并不存在著危險,由于對事實的認識錯誤,行為人善意地誤認為存在這種危險,因而實行了所謂緊急避險,在刑法理論上稱為假想避險,不屬于我們此處探討的緊急避險。
2、必須是正在發(fā)生的危險,即危險迫在眉睫,合法權益正處在危險威脅之中,如不實行緊急避險,危險立即會轉化為現(xiàn)實危害,使有關的合法權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損失。對于尚未到來或已經過去的危險,都不能實行緊急避險。否則就是避險不適時。
3、必須是不損害某種合法權益就無法避免的危險,緊急避險是別無選擇的一種選擇。
4、必須出于保護合法權益的目的。行為人損害某一合法權益,必須是出于避免較大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的正當目的。在行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對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的危險的情況下,如果通過損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來保護合法權益,那就是正當防衛(wèi)。如果通過損害第三者的合法權益的方法來保護合法權益,那就是緊急避險。損害的對象不同,是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wèi)的重要區(qū)別之一。
5、必須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為有效避免危險而必須損失的合法權益的方式必須以“必要限度”為前提。
二、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向誰索賠
1、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2、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巍J芎θ艘笱a償?shù)模梢载熈钍芤嫒诉m當補償。
3、因緊急避險采取的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巍?/p>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是避險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同防衛(wèi)過當一樣,避險過當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而是根據(jù)避險過當行為所觸犯的具體罪名,并根據(jù)避險過當所造成的損害的大小,確定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以在現(xiàn)實情況下如果要采取緊急避險措施,一定要注意行為的適當性,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金錢負擔,甚至是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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