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約又稱訂婚或定婚,是男女雙方當事人以結婚為目的而達成的協(xié)議。如果解除婚約,往往引起給付財物一方與收受財物一方彩禮方面的糾紛。那在生活中,婚約糾紛應該如何處理呢?請看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的解讀。
婚約糾紛的處理方法是:
(一)婚約的處理原則
1、訂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和手續(xù)
法律不提倡訂婚但是也不禁止訂婚,是否訂婚由當事人自愿決定。但是,任何人不得強迫當事人訂婚。
2、婚約沒有法律效力
只有雙方完全自愿才能履行;雙方同意解除婚約的,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約,并不必須征得對方同意。
3、因為婚約引起的財產(chǎn)糾紛,訴到法院一般會受理
法院的考慮是解決財產(chǎn)問題,而不是特別指向婚約。
(二)注意區(qū)分婚前給付財產(chǎn)
情侶雙方互贈禮物是常見的事。一旦雙方分手,贈送的禮物是否歸還,首先要準確確定贈與財產(chǎn)的性質。如果是屬于彩禮,是基于風俗習慣定親所用,則應當予以歸還;如果屬于價值較大的物品,如房屋、高檔耐用品(攝像機,彩電)等,屬于與結婚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的,則是附條件的贈與,也應當返還。
如果財產(chǎn)出現(xiàn)正常的損壞或折舊,一般不考慮支付賠償。至于情侶之間平時正常外出消費或購買衣物、食品等支出,不宜再處理。因此,區(qū)分婚前給付財產(chǎn)的不同情況,引導雙方區(qū)別對待,就可以有效縮小雙方的矛盾和心里差距,逐步達成一個合理的調解方案。
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提醒您:在現(xiàn)如今,訂立婚約不是結婚的法定必經(jīng)程序,男女雙方確立夫妻關系,完全以他們在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行為及結婚證書為依據(jù)。因此說,婚約不受法律保護。
王秋榮律師辦案心得:離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為雙方不善于經(jīng)營婚姻造成的,而非雙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對這種情況,應當指導當事人如何經(jīng)營婚姻,改善夫妻雙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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