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簡介】
2015年6月1日至8月3日間,孟某以經(jīng)營公司需要用車為由向任某經(jīng)營的汽車租賃公司租賃了一輛奧迪牌轎車,總價值50萬,后轉手將上述車輛質押給他人,所得款項用于歸還其賭博欠款及支付租金等,被害人得知后多次電話追討,被告人孟某拒不歸還,且不再支付租金,最終杳無音信。
【分歧意見】
關于本案被告人孟某構成何罪,實踐中存在以下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
孟某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孟某在租車時,虛構經(jīng)營公司需要用車的事實,向被害人租賃車輛。租車后,又隱瞞質押事實,將抵押所得借款用于賭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且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
孟某的行為構成侵占罪。孟某與被害人簽訂租車合同,成立合同關系,在履行租車合同過程中,孟某一直支付了租金,其是在合法占有該車期間將車輛質押,在所有權人討要時,擅自處分,拒不退還,有非法占為己有之意圖,應構成侵占罪。
【律師點評】
馬成律師團刑事辯護團隊同意第一種意見,即孟某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一、孟某的行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理由如下:
1、孟某將租賃所得車輛用于質押而不歸還出租方,其非法占有的意圖明顯;
2、孟某長時間將車輛用于質押,經(jīng)車輛所有人追要,既不繳納剩余租金,也未歸還車輛,其主觀上并無歸還車輛的意思;
3、孟某將質押所得款用于賭博活動,導致最終無力歸還車輛,在所有權人追討之下攜帶部分款項逃匿。
二、孟某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所有權人基于錯誤的認識處分了財產(chǎn)并造成了損失:
1、孟某虛構經(jīng)營公司的事實,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其實際上并沒有開辦公司;
2、孟某在簽訂租賃合同時,虛構經(jīng)營公司的事實向出租人租車,使出租人產(chǎn)生錯誤認識,所有權人基于錯誤認識將車輛交付被告人孟某,在這些合理的“理由”下,出租人將車子出租給被告人孟某,倘若孟某將已經(jīng)租賃的車子質押、無力支付租金等情況如實告知出租人,顯然出租人是不會將車子出租給被告人孟某;
3、孟某因賭博輸錢,只好去騙取車子抵押借款來歸還欠款、支付利息及車子租金,其根本不具備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
4、孟某在受到追討已經(jīng)質押出去的車輛時,以繼續(xù)支付部分租金、稱租金支付困難延遲支付等理由,隱瞞其將車子質押出去的事實,甚至最后消失無蹤。
綜上所述,孟某以租車為名行詐騙之實,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合同詐騙罪。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問題想要咨詢深圳最好的刑事律師,或是了解深圳刑事辯護大律師更多訊息~
敬請關注:深圳馬成律師網(wǎng) http://www.szmacheng-lawyer.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蓮花支路1001號公交大廈10、17樓(市中級人民法院西門對面)
座機:0755-61366275 聯(lián)系電話: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2243832604
馬成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關注微信“馬成律師”(微信號szdcmc),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wǎng)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wǎng)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馬成律師網(wǎng)”)
執(zhí)業(yè)律所: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
咨詢電話: 15811286610
深圳知名,刑辯大成。 專業(yè)服務,馬到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