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承權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遺囑,無償取得死者遺產的權利。法定繼承人享有的是法定繼承權。遺囑繼承人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
在什么情況下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呢?我國的《繼承法》對此也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
繼承權的喪失又稱繼承權的剝奪,是指繼承人因對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實施了特定的違法行為,從而取消其繼承遺產的權利的制度。在我國繼承法上,繼承權喪失的原因是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具體來說,繼承權喪失的法定事由包括: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只要實施了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行為,即使不是為了繼承遺產,也應當喪失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必須是為了爭奪遺產,否則,并不喪失繼承權。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但是,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后確有悔改表現,而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jié)嚴重。
繼承權喪失的效和具有相對性,即繼承權的喪失對其他被繼承人不發(fā)生效力。此外,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果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贍養(yǎng)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
律師提醒:只要存在喪失繼承權的上述事由就,自動發(fā)生喪失繼承權的效力。當事人就是否喪失繼承權發(fā)生爭議并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依訴訟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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