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接手的離婚案件,近60%涉及到婚外情問題。很多當事人為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jù)而心煩。其實,如果構不成同居,花大力氣找“第三者”證據(jù)的意義是不大的。首先,直接能證明婚外情的證據(jù)很難取證,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昵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jù)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jù)而認定對方有過錯?;ㄟ@么多精力和金錢去取沒有實質意義的證據(jù),是不合算的。因此,只要手邊有一定能夠讓法院心理明白的證據(jù),就可以了,不必太在意這些證據(jù)是否對法官司自由栽量時產生傾向影響。
律師提醒:對于第三者的證據(jù)在搜集的時候,還要考慮到取證是否合法的問題,如果方法不得當,可能雖然拿到了很有利的證據(jù),但證據(jù)不具備合法性。
馬學斌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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