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婚姻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雖然這種制度在當時有其合理性,但因為不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也釀成了不少悲劇。時至今日,仍然有父母遵從此傳統(tǒng)??尚』锊皇枪糯箝T不出二門不邁的女子,一生氣,愣是因為父母包辦婚姻6年沒回家。
小伙不滿父母包辦婚姻離家6年
這個“五一”小長假,6年沒回河北老家的小李,終于回家看望了爹娘。
原來,小李的父親在6年前給兒子安排了一樁婚事,但是小李不同意,父母卻固執(zhí)己見,一氣之下,小李離家出走,沒有再跟家里人聯(lián)系過。
不過,讓他沒想到的是,因為年初他打工的杭州余杭良渚某汽配城店鋪被人順手牽羊了幾盆盆栽,警方辦結(jié)案件前,曾向他老家寄去一封鑒定通知書,這讓和兒子失聯(lián)6年的老爸看到了希望。收到這封信,小李的父親猜測可能是良渚刑偵中隊與他兒子聯(lián)系過,因此打電話來希望能讓中隊民警幫忙找兒子。
在民警的幫助下,小李的父親和姐姐來到良渚刑偵中隊,民警將小李的父親帶到了汽配城,失聯(lián)6年的父子倆終于見了面。見面之后,一開始小李覺得比較詫異,但很快被親情感化,時隔6年的隔閡也瞬間解開,父子倆重歸于好。
法律禁止包辦婚姻
我國的法定婚齡高于成年年齡(18周歲),當事人已有能力行使婚姻自由的權(quán)利,理應(yīng)由當事人自行決定婚姻大事。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3條),還規(guī)定:“結(jié)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4條)。
社會上包辦婚姻的各種形式,包括娶童養(yǎng)媳、包辦寡婦婚姻、轉(zhuǎn)親、換親等,都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自主婚姻和包辦婚姻的界限,以結(jié)婚是否出于當事人的意愿為根據(jù)。那些雖系父母代為訂婚,但雙方經(jīng)過了解、建立感情后自愿結(jié)婚的,也應(yīng)認為是自主婚姻。
對包辦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人,應(yīng)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必要時視其情節(jié),予以行政處分或法律制裁。對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刑法》第257條的規(guī)定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無論如何,婚姻大事是關(guān)系男女終身幸福的大事,幸不幸福、合不合適只有當事人才知道。完全拋開當事人的意愿,僅憑父母之言就草草了事,孩子不幸福了上哪兒說理去。
王秋榮律師辦案心得:離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為雙方不善于經(jīng)營婚姻造成的,而非雙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對這種情況,應(yīng)當指導當事人如何經(jīng)營婚姻,改善夫妻雙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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