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莞新的1510元最低工資標準,將于今年5月1日起執(zhí)行。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否則屬于變相克扣工資。
“包吃包住”費用可協(xié)商可抵扣工資
據(jù)悉,東莞從2015年5月起實施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企業(yè)職工(全日制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折算日工資為69.43元,折算小時工資為8.68元;非全日制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
市人力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施范圍包括:1、全市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2、市內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此外,最低工資不包括:1、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企業(yè)在招聘時經常會提供“包吃包住”這項福利,這是否會影響最低工資標準呢?市人力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解釋稱,如用人單位把“包吃包住”作為企業(yè)的一項福利制度,則勞動者不需要承擔任何費用,其最低工資標準的執(zhí)行亦不受影響。如果將來企業(yè)因經營等其他原因需要勞動者承擔一定的吃住費用的,雙方可協(xié)商一致辦理。
“企業(yè)已明確勞動者在企業(yè)吃住需要承擔一定的費用,且雙方協(xié)商一致該費用在發(fā)工資的時候一并扣除的,那可能出現(xiàn)的情況是:假設勞動者領取最低工資1510元/月,吃住費用是210元,雙方協(xié)商一致該費用在發(fā)工資時一并扣除,那么該勞動者領到手的工資是1300元。這種情況并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痹撠撠熑苏f。
試用期也執(zhí)行“最低工資”
求職者進入企業(yè)后一般會有一段試用期,有不少求職者疑惑,試用期內是否也應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市人力資源局相關負責人強調,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未提供正常勞動是否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據(jù)介紹,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最低工資標準的規(guī)定,應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婚喪產假等都受保護
有不少網友問,5月才發(fā)4月的工資,那么4月的工資需要按新標準調整嗎?市人力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說,4月的工資不屬于新標準調整范疇。從5月1日開始,勞動者在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獲取的勞動報酬應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此外,針對最低工資標準實施后加班工資的影響,該負責人同時指出,假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等于最低工資標準,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即:8.68×150%=13.02(元);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即8.68×200%=17.36(元);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即8.68×300%=26.04(元)。
此外,該負責人還強調,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假期是法律法規(guī)賦予勞動者應當享受的休息休假權利,應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受最低工資標準保護。
市人力資源局也提醒廣大勞動者要懂得保護工資合法權益。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要要求用人單位明確工資標準、合同期限、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按規(guī)定和約定完成工作任務,并履行好工作考勤手續(xù);妥善保存工作時間、加班時間、支取工資原始記錄等資料。
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固定電話或手機撥打東莞市政府服務熱線12345,或者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服務熱線12333進行咨詢和反映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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