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害消費者權(quán)益行為處罰辦法》已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辦法中明確,網(wǎng)購七天無理由退貨是保護消費者的基本權(quán)益,故意拒絕或拖延退貨的商家最高可受50萬元的處罰。消費者網(wǎng)購后可把與商家的聊天記錄通過截圖等方式保留下來,一旦遭遇非法拒退的情況,就可以通過掌握的“證據(jù)”維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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