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給付分手費的條件
分手費是基于男女雙方民事法律行為而產生。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雙方約定或一方自愿給付分手費的行為顯然是男女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關于民事法律行為的規(guī)定,即“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雙方約定或一方自愿給付分手費的行為應當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三個條件即: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首先,在現代社會,能建立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的男女雙方均系成年人,都有獨立判斷是非的能力,無疑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其次,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一方給付對方分手費完全出于自愿,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任何因素的影響,是雙方當事人基于自愿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目的而實施的行為,完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最后,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雙方約定或一方自愿給付分手費,是當事人對個人私有財產的處分,顯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法律適用
民法通則規(guī)定民事主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系民事法律行為。男女雙方約定或一方自愿給付分手費的行為,顯然是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設立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這一行為的法律后果即產生分手費。
分手費既然是男女雙方設立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產物,那么分手費必然會受到民法通則的調整。所以,從民事法律行為方面來分析,處理分手費糾紛可適用民法通則相關條文來作出裁判。
另外,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雙方約定或一方自愿給付分手費的行為實質就是雙方約定民事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該行為產生的民事法律關系是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后建立的新的民事合同關系,該民事合同關系的內容就是一方按約定或承諾給付對方分手費,對方接受分手費。
既然分手費是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后建立的新的民事合同關系,那么,在解決分手費糾紛時就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來處理。
因此,縱使目前我國法律對分手費尚無明文規(guī)定,但從產生分手費的民事法律行為以及該行為所建立的民事法律關系角度來考量,處理分手費糾紛可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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