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生化近日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的一紙《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對公司給予警告,并對相關人員開出“罰單”。對此,有律師表示,公司相關信息披露的違規(guī)問題,給看好公司發(fā)展前景的股民造成損失,符合一定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根據行政處罰告知書,證監(jiān)會認為,ST生化未按規(guī)定披露為控股股東關聯(lián)方提供擔保與重大訴訟事項一案,已調查完畢,證監(jiān)會決定擬對ST生化給予警告,并處罰款40萬元;對公司董事長史躍武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0萬元;對董秘原建民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另對曹正民、陳海旺、任彥堂、紀玉濤、田旺林、張建華、陳樹章、岳云生給予警告。
上述案件往前追溯,在2013年4月24日,ST生化披露重大訴訟提示性公告顯示,公司收到由控股股東振興集團轉送的中銀投資《民事起訴狀》等訴訟材料,訴訟案由為借款合同糾紛。
具體來看,ST生化控股股東振興集團因欠中銀投資有限公司6億多元的借款而被訴至法院,然而此案中的第三被告山西振興集團電業(yè)有限公司作為ST生化的控股子公司,違規(guī)為ST生化的控股股東振興集團提供2億元的關聯(lián)擔保,該擔保事項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也未及時披露,并且由于振興集團未按時歸還欠款,被債權人提起訴訟,要求振興電業(yè)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證券維權律師吳立駿表示,ST生化對上述信息的披露的存在違規(guī)問題,給眾多看好ST生化發(fā)展前景的股民遭到損失?!霸?013年2月8日至2013年4月24日之間買入,并在2013年4月24日至少部分持有ST生化股票的股民可參加集體索賠。依據現(xiàn)行規(guī)定,在2013年7月12日以后,無論ST生化股價上漲或是下跌,都不會影響股民索賠的金額與索賠的資格。”
孫奎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關注微信“孫奎律師”(微信號sunkuils1),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孫奎律師網”)
執(zhí)業(yè)律所:北京安衡(上海)律師事務所
咨詢電話: 13262916597
關注孫奎律師,即時了解法律信息,一對一預約專家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