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即修訂后的《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
在推動裁判文書改革方面,該綱要重點提及,要重視律師辯護代理意見,對于律師依法提出的辯護代理意見未予采納的,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說明理由。
該綱要稱,各級法院要加強對當事人爭議較大、法律關系復雜、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案件裁判文書的說理性。對爭議不大的一審民商事案件和一審輕微刑事案件,使用簡化的裁判文書,通過填充要素、簡化格式,提高裁判效率。
綱要還指出,建立裁判文書說理的評價體系,將裁判文書的說理水平作為法官業(yè)績評價和晉級、選升的重要因素。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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