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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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30
合同的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總要基于一定的事由,這種可歸責于當事人的事由的抽象,即稱為歸責原則。歸責原則是判定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違約責任的歸責,主要實行過錯責任原則。合同的當事人因過錯造成違約的,就要承擔違約的民事責任。過錯是一種心理狀態(tài),指當事人違約時主觀上有錯誤。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態(tài)。當事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違約的結(jié)果,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jié)果的發(fā)生,這種心理狀態(tài)稱為故意。當事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違約的結(jié)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jīng)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這種心理狀態(tài)稱為過失。過失又可分為重大過失和輕過失。
在違約責任中,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于過錯是主觀上的心理狀態(tài),故受損害方有時很難證實違約方是故意還是過失,因此過錯責任在實踐中往往采取過錯推定主義,有違約行為,就推定違約方有過錯,除非違約方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2)無過錯原則。當事人違約,但沒有過錯,法律規(guī)定承擔責任的,其也要承擔違約責任,這就是無過錯責任原則。
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違約方?jīng)]有過錯,因此通常是責任分組或者免責,但法律規(guī)定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包要承擔責任的,違約方也要承擔無過錯的違約責任。
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債務人違約,即使債務人無過錯,倘若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責任的,債務人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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