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其本國法律。
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依照其本國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而依照行為地法律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適用行為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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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