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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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
用益物權是物權的一種,是權利人對他人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所謂"用益",也就是用益物權是以對他人所有物即財產為使用、收益的目的而設立的。建立用益物權制度,促進和規(guī)范了資源的有效利用和有序利用。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人們對各種資源的需求不斷擴大,而可供人類生產生活的資源又是有限的,特別是土地等資源相對稀缺,又不可替代。為了社會經(jīng)濟的持續(xù)發(fā)展,人們就必須既要節(jié)約資源,又要使資源最大限度地得到利用,用益物權制度解決了在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權或不必要取得他人之物的所有權時,用益物權人可以通過對他人所有之物的占有、使用而獲得收益,如甲租賃乙的房子開一商店。而對于所有人,也可通過設定用益物權,將自己所有的財產交由他人使用收益,自己也能獲得收益。這樣,資源得到了充分利用,所有權人和用益物權人都取得了相應利益。對于整個社會,資源充分的利用也使社會的整體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實現(xiàn)。同時,用益物權還規(guī)范了所有權人和用益物權人及其他社會成員之間利用財產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平衡了各方利益,保證了物的有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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