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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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1-05-05
?。?)職工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而提取其配偶、同戶成員、非同戶的直系血親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時,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
能證明其配偶、同戶成員、非同戶的直系血親身份的戶口簿、身份證及公證書(僅證明職工與非同戶直系血親的關系)。
其配偶、同戶成員、非同戶的直系血親同意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的書面意見。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證明(包括合同、協(xié)議書、土地使用權證明等)。
(2)因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該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時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
提供醫(yī)療部門出具的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公安部門的戶口注銷證明。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證明。有爭議的,還需提供仲裁機構(gòu)、法院的裁定書、判決書、調(diào)解書等法律文件。
被繼承人的有效遺囑。
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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