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4832次下載:3次
發(fā)布時間:2010-11-08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日前公布《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聽證規(guī)則(試行)》,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當事人受到責令停產停業(yè)等行政處罰時,可申請舉行聽證。
依據(jù)《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聽證規(guī)則(試行)》,有以下四種情形之一的,承辦部門應在作出決定前告知當事人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即作出責令停產停業(yè)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吊銷許可證或者撤銷批準證明文件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較大數(shù)額罰款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依申請應當舉行聽證的行政許可決定的。
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如果要求舉行聽證,應在聽證告知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承辦部門申請聽證;行政處罰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應在聽證告知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承辦部門申請聽證。承辦部門應于收到聽證申請2日內通知法制部門并移交全部案卷材料,法制部門在收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申請之日起20日內應當組織聽證,并在舉行聽證會7日前送達聽證通知書。
此外,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還可以針對以下三類事項舉行聽證會聽取意見:起草、修訂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切身利益,起草過程中有關機關、組織或者公民對其有重大意見分歧的;作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決策前;認為有必要舉行聽證的其他事項。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4832次下載:3次
發(fā)布時間:201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