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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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
1.申請的主體不同。訴前財產保全是在起訴前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中財產保全是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申請財產保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法院不得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
2.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在案件受理后、判決生效前提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起訴前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3.對申請人是否提供擔保的要求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沒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的,有關的利害關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三)訴前行為保全
我國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等法律規(guī)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知識產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申請法院采取措施,責令被申請人停止實施有關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者著作權的行為,就是“訴前停止侵權行為”,訴訟法上叫“訴前行為保全”?!侗Wo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第9條、第10條規(guī)定,權利人有權對“非法綴附商標或商號”行為、“假冒原產地和生產者標記”行為、“不正當競爭的行為”采取適當?shù)姆裳a救措施,以有效地制止這些非法行為,其中就包含利害關系人有申請停止訴前財產保全的權利。根據(jù)國際保護知識產權的立法和司法實踐,我國2000年修訂的《專利法》第61條規(guī)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jù)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民事訴訟法》第93條至96條和第99條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據(jù)此于2001年頒布了《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2001年修正的《商標法》第57條、《著作權法》第49條也有類似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確立了我國知識產權法的訴前財產保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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