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2933次下載:8次
發(fā)布時間:2010-09-26
某市一加工廠是國有企業(yè),建廠時其廠房土地使用權為市人民政府無償劃撥。1996年5月,因資金周轉困難,該廠將210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某公司,此轉讓簽了合同。該廠得到了210萬元,用以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這屬于房地產法調整的范圍嗎?
房地產法是調整在房地產開發(fā)、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發(fā)生的房地產財產關系以及與管理關系有密切聯系的房地產協作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包括:
1、房地產財產關系。它又可以分為房屋財產關系和土地財產關系。房屋財產關系是因房屋產權而形成的財產關系,它通常產生于兩個平等主體之間;土地財產關系是國家和集體土地因實行劃撥或有償使用過程中,由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移而產生的財產關系;
2、房地產管理關系。是國家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在其行政管理職能發(fā)揮過程中,與房地產行政行為相對人之間發(fā)生的社會關系。包括房屋管理關系,即國家對城鄉(xiāng)住宅和其他房屋進行規(guī)劃、開發(fā)、修建、改造和測量以及房屋產權管理過程中發(fā)生的行政管理關系;土地管理關系,即土地使用規(guī)劃關系和土地使用審批關系等;房地產市場管理關系,即政府有關部門在房地產市場中因管理房地產商品經營者、房地產商品價格、房地產交易者的資格、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等所發(fā)生的一系列社會關系;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2933次下載:8次
發(fā)布時間:201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