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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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9-19
涉外房地產,泛指我國與國外有關的一切房地產活動,可以從3個方面來認識:
(1)主體涉外,指房地產經營主體或財產權益主體具有涉外因素。不僅合資、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屬于涉外房地產,而且外國人或港、澳、臺同胞承租國內房地產情況,也屬于涉外房地產,因為房屋及土地的所有和使用直接關聯著涉外權益。
(2)行為涉外,指房地產經營活動或經濟活動的法律行為具有涉外因素。
(3)標的涉外,主要指我國在國外享有所有權及承租權的房地產以及所發(fā)生的經濟活動。
一般來說,涉外房地產主要包括以下二個方面的內容:
1.外向型房地產
外向型房地產是指建造商品房向境外人士銷售。
它又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外銷商品房
二是中資直接在海外投資開發(fā)并在當地經營銷售房地產。
目前,我國的一些公司開始在海外從事房地產投資開發(fā),但數量不多,規(guī)模較小,主要集中在香港、澳門、美國、加拿大、泰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區(qū)。國家對海外房地產開發(fā)投資有嚴格的限制,以避免資金大量外流。根據有關規(guī)定,我方到海外投資1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要由對外經濟貿易部征求我駐外使領館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后審批,并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和領取批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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