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變更一般要經雙方同意,單方變更合同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一般電子合同備案后,買賣雙方均無法自行變更已經備案的合同。如確屬需要增減共有人等正當理由的,由買賣雙方持變更備案合同書面申請、有效身份資格證明、原打印合同等,向房屋所在區(qū)的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承辦機構辦理變更備案合同手續(xù),然后憑購房者設置的合同密碼,由承辦機構直接通過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操作系統(tǒng)對備案合同進行變更。變更后的電子合同,必須重新打印并簽名蓋章,重新打印后的合同共有人名稱與防偽代碼有變、合同編號與日期不變;合同變更后,原打印合同同時予以作廢并由承辦機構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