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行為發(fā)生在什么階段
締約過失行為有哪些類型?依照我國《合同法》第42、43條規(guī)定,締約過失行為主要有以下四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所謂“假借”就是根本沒有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與對方進行談判只是個借口,目的是損害訂約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此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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