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解除合同
1、在什么情形下,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根據(jù)《勞動法》第32條及勞動部《關(guān)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辦發(fā)“1994”289號)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nèi)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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