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避查酒駕
近日,常州一名交通協(xié)管員在協(xié)助交警查酒駕過程中,被一輛轎車撞傷,肇事者逃逸。肇事車為常州司法局一副處長的私家車,是其兒子借給肇事者使用過程中撞傷了協(xié)管員。
據(jù)介紹,去年12月22日晚上7點,李師傅和一名交警同時被肇事車撞了,只是交警是皮外傷,而肇事車直沖李師傅而去,導致李師傅的顱腦出血,左腿骨骨折,在ICU躺了3天后才脫離生命危險,轉入普通病房。受傷交警描述了當時的情景:肇事車進入到中吳大橋下的酒駕檢查區(qū)后先是減速準備靠邊停車,可臨近他們身邊時卻猛地加速了,先蹭到了他,接著將李師傅頂在了引擎蓋上。
據(jù)鐘樓交警大隊負責人介紹,通過對肇事車的調查,發(fā)現(xiàn)車主是耿某,其身份確實是常州司法局某處室的副處長。耿某稱,這輛汽車一直是其兒子在使用,在出事當天,其子將車子借給了王某。目前他們也不知道王某躲在哪里。據(jù)警方介紹,目前,此案已移交西新橋派出所審查,王某涉嫌故意傷害,已被警方網(wǎng)上追逃。
李師傅稱,住院十多天來,花費的醫(yī)療費已超過3.8萬元,這些錢都是交警大隊墊付的。 “我們拿出了2萬元,先期給李師傅看傷”,耿某表示,他們會盡力配合警方處置,“如果法院判決我們需要承擔責任,我們也不會逃避。”
酒駕的相關處罰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肇事者酒后駕車實屬違法,為了躲避追查撞傷他人,涉嫌故意傷害罪。酒駕終究是害人害己,肇事者還是早日回來坦白從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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