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陽,一個土地開發(fā)項目中,開發(fā)商與業(yè)主無法達成補償協(xié)議,雙方僵持不下。這場拉鋸戰(zhàn),因政府公權力的介入而失衡。業(yè)主的房屋被違法強拆,一名業(yè)主服毒自殺。事后,授權強拆的副區(qū)長曹潁章被問責,他同時被查出收受了賄賂。今年4月被判刑11年。暴力拆遷事件中,鮮有官員被問罪。此起事件被認為是“開先河”之舉。(《新京報》6月1日)
在唐福珍自焚被蔑稱為“法盲的悲劇”的當下,在城管局長公開叫囂“哪有拆遷不死人”的當下,在“拆了即政績,違法亦公益”的拆遷厚黑學大行其道的當下,居然有那么一個“倒霉”的官員因為強拆而被判刑11年,真有如太陽從西邊出來一般。
是的,在現實層面上,這的確不啻為首開先河的壯舉;可是,在法律的意義上,這卻原本應該是法治的常態(tài)。曹潁章因受賄罪判刑被10年,濫用職權罪判刑2年,二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11年。試問,那些授權強拆并屢屢拆出人命的官員,有多少不是濫用職權,又有多少不與開發(fā)商存在曖昧關系?曹潁章不過受賄區(qū)區(qū)5萬元而已,罪行遠在其上的官員難道不是很多?為何他們非但未曾受到法律追究,反而連對死者的起碼愧疚都拒絕施舍?
早幾年,被拆遷戶對抗強拆,屢屢拿出的是《憲法》和《物權法》;這些年,拿出來的東西卻變成了汽油瓶和農藥瓶。這種微妙的變化,充分說明法律在公民心目中的位置發(fā)生了滑落,人們在維護自身財產權益時,越來越感覺到法治的無力,越來越不敢相信法律,于是只能以暴抗暴直至以死抗暴。
那么,核心問題自然在于,執(zhí)法者有沒有對強拆幕后的官員進行過合法性調查?以最近被曝出的河北廣平“10天完成33萬多平方米拆遷任務”的超速拆遷為例,根本就沒簽署補償協(xié)議,也未對群眾進行妥善安置,焉能不是濫用職權?再看那些動輒由身份不明之人進行的強制拆遷,不是有權力撐腰怎敢如此膽大妄為,而權力又焉能無緣無故白白撐腰?所以,不是查不出問題,而是或許根本就不查,法律被束之高閣了。
站在這樣的普遍現實基礎上,再來看阜陽強拆官員獲刑,恐怕就再也興奮不起來了,因為那似乎更像是特事特辦的結果。眾所周知,阜陽這些年出了不少“負面新聞”,從大頭娃娃到白宮書記,甚至堪稱官場問題多多,為此省里面“空降”了一位新書記,而曹潁章的獲刑正與新書記“對拆遷過程的合法性進行調查”的批示直接相關。換言之,法治的結果離不開領導的批示,沒批示可能就沒調查,沒調查當然更不會有官員獲刑。這到底該算法治還是人治呢?如此,強拆官員獲刑怎能不是一種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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