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一次性花錢買下某度假酒店或度假村一個房間的使用權,就可每年或隔年在此享受一周的度假,還可通過與別人交換,到不同的旅游景點住宿。當不少消費者對旅行社推出的分時度假產(chǎn)品動心時,市消保委依據(jù)近期出現(xiàn)的分時度假合同履行難的投訴新熱點發(fā)出消費警示:謹慎購買分時度假旅游產(chǎn)品。
簽約容易履約難
所謂分時度假,就是將某度假酒店或度假村一個房間的使用權以周為單位分時段賣給多個消費者,使用期限短則3年,長則10多年,甚至更長。消費者購買了一周使用權后,即可每年或隔年在此度假一周。消費者還可以用自己購買的時段,去交換同屬于一個交換服務網(wǎng)絡中任何一家酒店或度假村的另一個時段,從而前往不同地方旅游住宿。
但分時度假費用較為昂貴。消費者不但要一次性支付低則幾萬元、高則十幾萬元的價款,而且購買后每年還要交納一筆維護管理費,每次交換時還要支付一筆交換費。而近期分時度假合同履行難成為投訴新熱點。
陳先生去年年底以近3萬元購買了10年期的分時度假產(chǎn)品。今年年初,他想去德國旅游,要求公司預訂酒店,不料公司答復說無法提供;改去馬爾代夫,公司又答復說沒有空房間。最后,他要求公司安排香港的酒店,公司雖答復說有空房,但不是原先承諾的四星級酒店。對此,陳先生極不滿意,要求與公司解除合同,卻遭到公司拒絕。類似這樣的投訴不在少數(shù)。
“分時度假”陷阱多
據(jù)市消保委分析,目前分時度假陷阱呈現(xiàn)以下一些新特點:
■以投資回報誘惑消費者。有些商家把分時度假說成是一種投資,宣稱消費者除了自己享用外,還能夠先購買再轉(zhuǎn)售,從中賺取差價、獲得收益,實現(xiàn)增值。也有些商家為了促銷,用“低成本逛遍全球”等概念來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相信只要購買了分時度假產(chǎn)品,就能夠去世界各地旅游。
■用所謂的優(yōu)惠舉措“釣住”消費者。有商家為了拉生意,向消費者宣稱,“當場簽約,價格可商量”。不少消費者看到商家有優(yōu)惠,“頭腦一熱”,就付了錢。
■制定霸王條款“套牢”消費者。在合同中設有不少“免責”的內(nèi)容,如不代辦旅游證件,不提供導游、翻譯,更沒有酒店或度假村倒閉后如何賠償?shù)臈l款。消費者一旦簽約后不愿再參加分時度假,很難退款。
謹慎購買冷靜簽約
據(jù)市消保委分析,分時度假主要是方便安排旅游住宿,但并不包吃包住,更不提供導游和代辦旅游證件服務。因此,消費者不要把分時度假與團隊旅游相混淆,更不要將分時度假視為投資產(chǎn)品。其實分時度假并非想去哪里就能去哪里。有些商家利用消費者對分時度假不了解但又想出國旅游的心理,宣傳說消費者可去100多個國家旅游,而實際上對中國開放的個人出境旅游目的地國家遠未達到這么多。
為此,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對待分時度假要謹慎購買、冷靜簽約。
分時度假合同涉及的金額高、期限長,在這期間消費者要承擔經(jīng)營者倒閉破產(chǎn)、卷款潛逃的風險。就投訴情況看,有些商家事前夸大宣傳分時度假的功能,事后又怠于履行合同義務,甚至出售產(chǎn)品后卷款潛逃、不知去向的情況時有發(fā)生。因此,消費者在簽訂產(chǎn)品合同時,要把商家口頭宣傳的內(nèi)容寫入書面合同,以“落筆為證”。簽約前要冷靜,看清合同內(nèi)容后再簽字;付款后,讓商家開具正規(guī)發(fā)票,并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