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急救車費該收多少,政府部門應該給出明白說法,不能讓病人及其家屬無所適從。
河南一病重老人被鄭州市緊急醫(yī)療救援中心的救護車,從南陽接到鄭州診治,來回大約600公里的路程,病人家屬被收了5000元“救護轉(zhuǎn)運費”,平均每公里將近10元。(9月1日《大河報》)
5000元算不算多,收得有沒有道理?對此,相關部門各說各的理。
一方面,河南省發(fā)改委認為救護車跨區(qū)域接診收費(不含院前急救)是“政府定價”,標準為“10公里以內(nèi)20元,超過后每公里2元”,并有文件為證。這說明急救中心多收了錢。但另一方面,鄭州市物價局稱,急救車屬“議價”范疇。鄭州急救中心也表示,他們到達南陽后,病人家屬在認可書上簽了字,說明她接受了這個價。
面對親人生命垂危,面對全市的急救車由急救中心統(tǒng)一調(diào)配的壟斷,病人的“議價權(quán)”不可能實現(xiàn)。急救中心開什么價,病人及其家屬沒有別的選擇。當然,急救中心也有困難:急救車數(shù)量有限、維護成本高、可能收不回急救車費……面對這種兩難,當然需要公權(quán)力介入。
怎么介入?一則加大補貼力度,讓政府為急救的民生工程埋單,對急救車進行適當補貼,減輕醫(yī)院的財務壓力。二則,理順機制,構(gòu)建公平交易平臺,對急救車費該收多少,給出明白說法。不能像現(xiàn)在這樣,政府部門的說法打架,病人及家屬無所適從。
其實,一些地方政府在這個方面,已經(jīng)做出了積極嘗試。比如,常州市4月20日出臺《醫(yī)療救護車收費試行標準》,規(guī)定對本市向外轉(zhuǎn)運病人不再“協(xié)商定價”,而是由政府說了算———按來回里程、分車型收費,既讓老百姓心里有譜,又讓急救中心收費有據(jù)。這雖然不能立竿見影地減少病患的財務負擔,但至少是公開透明的交易標準,可以減少醫(yī)患矛盾。
在醫(yī)患之間信任感尚未建立的今天,有關部門應想方設法用自己的公信力,填平雙方猜忌的鴻溝。特別是在急救車收費這種公共事務上,更不應該是糊涂賬。否則,很可能既傷了病患的心,也會制造新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