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切實把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保護到位——最高法院副院長江必新談行政審判
記者楊維漢
行政訴訟是國家通過法律管理社會的重要途徑,是“官”民矛盾的化解機制。而行政案件申訴上訪率高,是長期困擾法院的一個老大難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統(tǒng)計顯示,2009年全國法院全年新收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審案件6688963件,其中行政案件雖然不足2%,但行政申訴上訪案件卻占了全部申訴上訪案件的18%左右,比平均值高出8倍,絕對數(shù)已經(jīng)超過了刑事和執(zhí)行。
為盡快解決當前行政案件申訴率高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在此間于廣東東莞召開的全國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座談會上提出,人民法院必須在思想觀念和工作思路上作出調整,正確處理行政審判的幾個關系。
為大局服務,但同時必須防止把“大局”地方化
“行政審判涉及行政管理和經(jīng)濟社會的各個方面,與發(fā)展穩(wěn)定大局的聯(lián)系非常緊密,要正確處理好公正司法與發(fā)展穩(wěn)定的關系,樹立依法辦事是第一要求的觀念。”江必新說,為大局服務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題,也是行政審判義不容辭的責任,這是毋庸置疑的。同時必須防止那種把“大局”地方化,或者以“大局”“穩(wěn)定”為借口排斥司法監(jiān)督的傾向。
江必新指出,必須看到,遷就和袒護損害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違法行政行為,不僅不是服務大局,而且是對大局的嚴重損害。主動創(chuàng)造的穩(wěn)定比被動維護的穩(wěn)定更有價值。主動創(chuàng)造穩(wěn)定,簡單說就是堅持依法辦事不動搖,在行政審判領域就是堅持公正司法不動搖。消極設防、窮于應付甚至花錢買平安,都是高成本低收益甚至是負收益的行為,不僅是對法治的褻瀆,也破壞了社會的合理秩序和公平正義標準。
促進依法行政,摒棄“讓行政機關勝訴是支持、讓行政機關敗訴是添亂”的錯誤認識
“行政審判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通過依法審查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維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監(jiān)督糾正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要正確處理支持與監(jiān)督的關系,樹立依法及時的監(jiān)督才是最可靠、最有效的支持的觀念。”江必新指出,無論是維護還是監(jiān)督,目的都在于保證和促進依法行政,只有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才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最大、最有效的支持。
江必新認為,當事人不斷申訴上訪的事實說明,正是一些看似支持政府的司法行為,使政府失去了改進工作的最佳時機,也使政府形象和司法形象受損。要堅決摒棄“讓行政機關勝訴是支持,讓行政機關敗訴是添亂”的錯誤認識,努力做到既不降低司法審查標準,不姑息和遷就違法行政行為,不迎合或屈服于各種非法干預,又注意充分挖掘利用各種政治資源,發(fā)揮社會各方力量與運用必要合理手段相結合,努力營造尊重司法、自覺接受監(jiān)督的良好司法環(huán)境。
要堅持依法糾錯,克服“糾錯不利于維護司法裁判的權威性、穩(wěn)定性”的錯誤認識
“要正確處理依法糾錯與維護裁判權威性的關系,樹立有錯必糾才能真正贏得人民群眾信賴的觀念?!苯匦抡J為,依法糾錯是維護司法裁判權威性的必然要求,也是贏得人民群眾信賴的唯一選擇。要注意克服“糾錯不利于維護裁判的權威性、穩(wěn)定性”的錯誤認識,堅持有錯必糾的原則,敢于正視和修正錯誤,避免因諱疾忌醫(yī)而付出更為沉重的代價。
江必新同時指出,“也要防止另外一種傾向,即‘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做法,對于原審裁判合法合理、當事人無理纏訟纏訪的,也絕不能放棄原則、犧牲司法公正去違法遷就?!?
采取多渠道救濟,克服孤立辦案、機械司法的習慣思維和被動做法
“要正確處理依法裁判與多渠道救濟的關系,樹立在不創(chuàng)造違法先例前提下力求實質解決行政爭議的觀念?!苯匦路治鲋赋觯瑥哪壳扒闆r看,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和司法手段的有限性,與處理紛繁復雜的行政糾紛和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的各種不同需求之間,還存在著不小的差距,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和實質化解行政爭議面臨著嚴峻的挑戰(zhàn)。
“這就要求各級法院和審判人員在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通過積極引導、宣傳、釋明、協(xié)調等有效方式,為當事人切實解決實際問題?!苯匦聫娬{,要達到這樣的效果,僅靠法院單槍匹馬是難以奏效的,必須緊緊依靠黨委統(tǒng)攬全局的政治優(yōu)勢,政府及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形成互動和聯(lián)動機制,這是當前行政審判能動回應群眾關切、積極貫徹中央惠民利民政策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
江必新強調,人民法院要切實克服孤立辦案、機械司法的習慣性思維和被動做法,注意防止和避免出現(xiàn)案結事未了的尷尬局面,真正將審判活動變成有效化解矛盾的過程,將解決行政爭議變成社會有關方面共同參與并承擔責任、履行義務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