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志共37條
用文字或符號傳遞引導、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設施。又稱道路標志、道路交通標志。交通標志與交通信號不同,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事故預防(19條)
·現場勘查(24條)
·交通事故鑒定(36條)
·責任認定(53條)
·交通事故處理(101條)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39條)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25條)
·保險理賠(183條)
·交通事故調解(28條)
·交通事故訴訟(29條)
·交通肇事(46條)
·駕車常識(103條)
·交通標志(37條)
·涉外交通事故處理(5條)
·其他交通常識(37條)
·車輛管理(9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