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樹木、其他植物或者設置廣告牌、管線等,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妨礙安全視距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行為人排除妨礙;拒不執(zhí)行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強制排除妨礙,所需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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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