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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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9-01
單位或個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辦理設置、移動、拆除道路交通管理設施事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設施處辦理,辦理時限為受理后20個工作日以內(nèi)完成。
辦理時,申請辦理單位和個人須提交如下申辦材料及同意支付因此而所需的工程費用和材料費用:
(一)單位介紹信。
(二)申請書:申請書須詳細說明申請辦理交通管理設施的理由、日期和時間,單位法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道路交通管理設施所在地點的道路平面圖,平面圖上須標明街道名稱,標明辦理道路交通設施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及準確位置。
辦公地點:
崇文區(qū)馬家堡路11號(南二環(huán)陶然橋上東南側(cè)),
電話:68398076
辦公時間:
每天上午:8:00至11:00時
下午:13:00至16:30時
(節(jié)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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